民进党政策会首席副执行长施克和会后表示,会中对两案已达共识,“两岸监督条例”部分,讨论最多者为“立法院”审查强度,目前倾向“先强后弱”,但详细条文内容将交智库与党团共同草拟。
据了解,“两岸监督条例”现已确定“立法院”审查有前、中、后等三阶段,谈判前需送交谈判计划,供“立法院”审查;谈判中、签订协议前,需送签署草案供“立法院”逐条审议,委员会有权否决、变更草案内容,并退回重新谈判,但最慢须在4个月内完成审议,否则视同无意见;谈判后则采包裹表决。
[责任编辑:朱炼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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